黑龙江省司法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日前,制定印发《黑龙江省“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1年8月到2023年5月在全省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方案》着眼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保障农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围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城乡全面融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从健全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提供多元化专业化法律服务、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四个方面入手,提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短板、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组建律师专项服务团队、实施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推进公证服务进乡村、开展“鉴定机构进农村”活动、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展主题普法宣传、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夯实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基础等18项具体法律服务举措。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职能优势,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全面覆盖乡村,推动智能法律服务快速发展,打造多元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使乡村群众获得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精准高效,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地区的满意率,为黑龙江省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